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