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