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六条有效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从事监理业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