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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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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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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