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须经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省或者国家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