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和拯救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