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旅游集散站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经营旅游线路的交通工具进站营运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