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内容与景观、环境、设施的协调和统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