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