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章 管理组织第十条已修改住房公积金的信贷业务,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确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