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