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为大型公共活动所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