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原原母种是指供生产原原种和品种循环继代的蚕种,原原种是指供生产原种用的蚕种,原种是指供生产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一代杂交种是指用原蚕按规定组合杂交繁育的蚕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