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防范与整治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单位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净化网络环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