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