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三章 整治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河口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范围、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按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