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三章 整治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河口滩涂经开发形成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开发利用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工程验收后持防洪规划同意书、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证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河口滩涂经开发后未形成土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