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三章 整治和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经批准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河口滩涂用途、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