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专利业务培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