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将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记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档案。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