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时,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市专利管理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由市专利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调解书中具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公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