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交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