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介绍、通过职业介绍进行求职或者招用劳动者,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