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代表为提出议案开展的调查研究是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给予支持。常务委员会应当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组织和联络等方面的服务。本市行政、司法机关应当为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保障和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代表所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的调查研究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