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珠江干流广州河段,包括前航道、后航道、西航道。

本条例所称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