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珠江干流广州河段,包括前航道、后航道、西航道。本条例所称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