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