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绿化,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对绿化植物进行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