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临时占用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不退出的,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