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催告,严格遵守送达和期限等相关要求。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制作执法笔录、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