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贯彻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