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章 组织指挥第十二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并做好疏散人口的安置和物资储备、供应的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