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流溪河干流堤顶兼做公路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汛抢险专用通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堤顶公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