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性病防治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