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性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拒绝、阻碍性病防治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