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性病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