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医疗机构发现性病病人及疑似性病病人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防疫机构和市性病防治机构报告疫情。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