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爱护体育设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体育设施。对在体育设施建设和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