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