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