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监督第十七条已废止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非公共体育设施除用于本单位的体育活动外,有条件的也应当适时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实行有偿使用的,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减免费用、开辟专场等优惠办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