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有权对同级各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使用的统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数据来源和计算有错误的应当责令纠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