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矿长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