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七条有效露天矿山采剥作业必须按照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采剥、排土及其他作业不得给矿山深部和邻近矿山造成危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