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擅自封堵排水管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