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擅自封堵排水管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