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