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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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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

已废止

经营者自己经营或者使用他人场地、设施、门店经营,应当悬挂营业执照,并标明其真实的名称或标记。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明示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等合法证件的,经营者应当明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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