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已废止经营者自己经营或者使用他人场地、设施、门店经营,应当悬挂营业执照,并标明其真实的名称或标记。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明示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等合法证件的,经营者应当明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