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广播、电影、电视和其他文化事业,鼓励各民族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创作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自治县保护历史文化古迹,搜集、整理、编纂和翻译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出版民族书刊。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