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