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