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依法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加强河道管理,防治水害。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水资源制度。自治县境内的水资源费由自治县依法征收,用于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